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
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
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在国际间传播蔓延,2002年3月,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(IPPC)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《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》,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,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。目前,欧盟、加拿大、美国、澳大利亚等国家已采纳该标准并将于2005年3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,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。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,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、销毁、拒绝入境等措施。为使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,避免经济损失,现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:
一、
本公告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、包装、铺垫、支撑、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,如木板箱、木条箱、木托盘、木框、木桶、木轴、木楔、垫木、枕木、衬木等。
以下除外:
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、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,如胶合板、刨花板、纤维板等。 薄板旋切芯、锯屑、木丝、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。
二、
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,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,并加施专用标识。除害处理方法、标识要求及监管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通知。
三、
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,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。
四、
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、海关及商务、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工作,提高服务意识,帮助出口企业做好相关工作,避免因木质包装不符合国外要求而造成经济损失。
特此公告!
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三日
致力于军工器材、半导体、新能源、五金机电设备、液压冲压设备、数控加工设备、通讯设备、医疗器械、LED光电、金融设备、电力电气设备、电子设备、汽车配件、精密模具、精密机械设备、非标自动化设备、电线电缆、仪器仪表、玻璃等相关行业包装上的方案制定、包装设计、生产制作、上门包装等整体运输包装服务。
重型设备包装 熏蒸出口木箱 免检出口木箱 真空包装 钢带木箱 普通木箱 木卡板/托盘 钢结构包装 工厂搬迁服务 物流运输服务
【好木箱找中合】专注于各种精密设备木箱包装/搬运吊装/运输运输服务
免费热线:400-600-9907 包装直线::0755-81463468 物流直线:0755-29898566
广东专线:13798585259 13723768397